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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选拔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的公告
来源: | 作者:小石 | 发布时间: 2019-09-04 | 19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妇女儿童医院)系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成都医学院附属妇女儿童医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公共卫生管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为一体的省级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四川省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研究所、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四川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四川省儿童医学中心等机构均设于该院。是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级妇产科、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四川省首批药师、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试点),四川大学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实习基地。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现有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共计6.3万㎡,编制床位600张,并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支持下于天府新区启动建设编制床位800张的新院区。现有职工1011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83人,硕士研究生226人,拥有一批国家级、省级医学专家,建立起了一支训练有素、技术精湛、奋发向上的医疗保健专业技术骨干队伍。 

  现有临床医技医辅科室35个,其中妇科、产科、生殖医学、优生遗传与产前诊断学、儿童保健学、新生儿科、儿童重症医学、超声医学等8个学科是省级医学重点学科。 

  为实现“国内一流、西部前列”的妇幼保健机构与西南区域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国内外公开选拔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1名(主持行政工作)。在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sc.gov.cn/)“公告公示”专栏、四川卫生人才网(http://www.scwsrc.com/)“通知公告”专栏、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fybj.net/“院内新闻”专栏发布本选拔公告。 

  一、选拔岗位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1名(主持行政工作)。 

  二、选拔范围与条件 

  (一)选拔范围 

  国内外医疗卫生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除须满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外,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即1969年9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本科就读于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并取得妇产科或儿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具有三甲医疗机构15年及以上从事妇产科或儿科临床医疗工作经历,有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为省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或临床重点专科等)学科带头人。 

  (4)担任三甲医疗机构中层正职3年以上或现任院级班子成员,熟悉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现代医院管理思维与模式,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任医师或教授)。 

  (6)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曾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曾主编和参编已经出版专业著作不少于5万字,且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研究论著(影响因子总和不少于4分)。 

  (7)具有一定的医学教学经历。 

  (8)专业学术造诣获得同行公认。获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如国家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等);或现担任主流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如医学会、医师协会)一级分支机构学术职务(国家级社会组织要求常委及以上职务,省级社会组织要求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有在国外先进医学中心研修经历(3个月以上)者优先;现工作单位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培基地医院,为全日制本科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优先;本人担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五年曾发生过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责的; 

  6.近五年有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 

  报名人员应在截止时间前,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公开选拔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报名表》(附件1,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填写完毕后将《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扫描件及以下资料扫描件(原件于面试阶段复核)打包发送至邮箱sc_wsjkw_rskjc@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公开选拔岗位名称+姓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资料扫描件包括: 

  1.证书:本科及以上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年度考核表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2.主要学术成果:科研获奖、课题、论文、教材、著作、学术任职等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 

  3.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聘书等电子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三)综合评价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人员的经历、业绩、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得分,确定得分前10名进入面试环节。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0名,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通知单》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进入面试环节的报名人员邮箱,报名人员应及时登陆邮箱查询并打印《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及资格复审 

  面试人员持身份证或护照及《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同时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资格复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布成绩。根据报名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拔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核查其干部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选拔资格。根据考察情况,按照1:1研究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报名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报名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拔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拔人选并在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拔资格。 

  (八)任职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拔的,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九)递补 

  有以下情形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是否递补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视情况决定):  

  1.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 

  2.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3.拟选拔人选公示发现问题或放弃选拔的; 

  4.确定选拔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四、待遇 

  (一)纳入事业编制  

  选拔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或考核招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工资福利等 

  1.工资福利: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执行国家标准,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  

  2.安家费及其他:对符合条件的选调人员,在安家费、过渡房等方面提供优待。 

  3.协助其配偶及子女办理户口随迁、工作调转与入学等手续。  

  海外引进人才薪酬待遇另议。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肃选拔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工作人员应严守规矩,执行好安全保密和回避等制度。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拔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取消其选拔资格。 

  (二)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