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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
来源: | 作者:小石 | 发布时间: 2019-11-22 | 5992 次浏览 | 分享到:
转自四川省健康委员会官网(川卫发〔2019〕44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中医药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分级诊疗工作的新部署,提升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利用效率,促进医疗服务供需平衡,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现就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区域分开,优化整合医疗资源 

  聚焦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统筹布局成都“主干”与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川西北经济区医疗资源,促进医疗服务协同发展,减少患者异地就医。做强成都“主干”,依托华西等品牌医疗资源,积极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充分发挥央属、省属医院辐射引领作用,打造国际化西部医学中心。统筹“五区”发展,立足“五区”医疗资源和疾病谱的特点,布局建设省级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升级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组建区域内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中心,逐步形成“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二、围绕城乡分开,做强县域医疗服务 

  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模式新”的思路,加快构建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的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支持县级医院人才、技术、重点专科等核心能力建设,加强急诊、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等薄弱专科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性疾病、重大传染病等诊疗能力。以社区医院建设为重点,将更多临床应用成熟、安全风险可控的医疗技术下沉到基层,提升基层急诊抢救、常规手术、妇产科、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政策,进一步激发基层动力和活力。加强全科医生和签约服务团队建设,完善签约服务内容和功能,将单一疾病治疗变为综合健康管理。鼓励公立医院在职骨干医师以及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开设医生工作室,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按规定获得合理报酬。(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三、围绕上下分开,落实大医院功能定位 

  合理控制三级公立医院的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各级卫生健康和医保管理部门要综合运用行政管理、绩效考核、医保支付和费用控制等措施,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提高收治疑难疾病、危急重症占比,分流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大型公立医院要落实诊治疑难重症的功能定位,完善控量提质措施,优先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专家号源,合理控制医师日均工作量,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积极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优化预约诊疗和导诊服务,解决患者看病的“堵点、难点”。落实单病种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分级诊疗,将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分级诊疗体系,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四、围绕急慢分开,完善慢性病诊疗管理 

  完善120急救指挥平台,优化急诊服务流程,确保急诊患者就近、就优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置日间病房、日间治疗中心等方式,为患者提供适宜日间诊疗服务,逐步将日间手术纳入医保基金按病种付费范围。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要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缩短患者等待住院和等候手术时间。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大型医院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精准诊断和治疗方案,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慢性病患者长期维持治疗和管理,畅通慢性病患者双向转诊渠道,统一医联体内慢性病药品目录,逐步建立患者用药长处方制度。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五、围绕合理就医,强化“三医”政策联动 

  将科学就医纳入健康素养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分级诊疗制度相关政策。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导诊、分诊服务,积极开展健康处方、咨询门诊服务。完善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激励约束政策,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对大型医院收治疑难疾病、大病等在医保总额预算上给予支持,推动落实医院功能定位。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下转患者不再重新计算起付线,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普通病、常见病患者合理降低报销比例。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探索建立有利于理顺比价关系,优化收入结构的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统一县域内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使用目录,保障下转常见病、慢性病及康复期患者用药需求。(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六、围绕服务协同,推进医联体建设发展 

  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网格化布局组建医联体,加强医联体管理和绩效考核,防止大医院“跑马圈地”和“虹吸基层”。推动城市医联体规范有序发展,由市(州)三级公立医院牵头,联合二级医院、社区卫生、康复护理等机构,促进医疗资源共享、服务协同。将社会办医纳入医联体建设统筹安排,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行政、人员使用、资金、业务、绩效、药械统一管理,实行医保“一个总额”,在医共体内共济调节使用总额指标,具体指标在医共体内分配应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配套完善医共体医保考核办法,把分级诊疗相关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紧密型医共体自我管理的积极性。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推动各类专科联盟规范发展、补位发展,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七、围绕便民惠民,规范双向转诊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工作,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和内部制度。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对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出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接收医院联系,负责预约转诊事宜,确保患者有序转诊,得到及时合理治疗。上级医院要为下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患者优先提供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优先满足转诊所需的专家、专科门诊等号源。对向下转诊患者,上级医院要提供患者在住院期间的诊治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合作、医院参与的原则,依托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双向转诊系统。省级开发公益性的全省预约转诊公共服务平台,与市、县分级诊疗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信息化、便捷化。(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八、围绕引育留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统筹使用县域卫生事业编制,探索岗编适度分离管理模式,基层卫生人员实行县招乡用、乡聘村用,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推进城市三级医院与深度贫困县县级医院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以人才和技术帮扶为重点,提升深度贫困县医疗服务能力。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加大医学生定向培养、医务人员在职培训、卫生人才招引等工作力度,壮大深度贫困县卫生人才队伍。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步建立村医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三级联动帮扶机制,大力推行“市帮带县”“县帮带乡”“乡帮带村”,促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九、围绕履职尽责,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54号)的要求,以市(州)为单位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作为医改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推动分级诊疗和强基层为重点,建立健全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分级诊疗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与区域医疗中心设置、重点专科评审、医保总额、医院评审等挂钩。(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负责)